1.申報正高職稱(譯審)口、筆譯申報者,需提供業(yè)績成果的材料:審定稿量在30萬字以上的單位證明及譯文3篇中的“審定稿”是指審還是翻譯呢?譯文3篇中的譯文字數有要求嗎?
答:審定稿是指審定的稿件,不是翻譯。譯文3篇沒有字數字數,譯文節(jié)選要求了字數。
2.在地方參加了90學時的繼續(xù)教育,還需要參加官網72學時的學習嗎?
答:如相關文件注明學時可用于各系列職稱評審,就可以在翻譯職稱評審時使用,不再進行72學時的學習。
如地方評審文件中無注明適用翻譯職稱評審,此情況還需進行72學時學習。
3.什么是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權的人事部門?
答:具體咨詢人事部門,一般情況下省部級單位(各省/副部級城市的人事廳)人事部門是具有職稱評審權的。
4.合譯的譯著是否可以作為一級翻譯申報材料?
答: 可以,但需注意最后提交業(yè)績材料時,原則上合譯需要申報者為第一作者/譯者。